新區對靈活就業殘疾人給予社保補貼
近日,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於給予殘疾人就業社保補貼的通知》對入駐新區招用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和新區户籍靈活就業的殘疾人給予社保補貼。
《通知》明確,殘疾人就業補貼範圍和標準為:從2021年至2022年連續兩年,對入駐新區招用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和新區户籍靈活就業的殘疾人,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在新區註冊、納税招用殘疾人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上年度企業實際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的2/3給予補貼;新區户籍殘疾人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上年度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
新區企業在參加殘疾人就業年審時,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負責審核確認招用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就業人數以及靈活就業殘疾人;新區税務局負責認定參保企業納税是否在新區;新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認定參保企業註冊地是否在新區。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根據税務局、市場監管局認定核算情況,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靈活就業殘疾人發放殘疾人就業社保補貼資金。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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